近日,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此次出台的《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包含支持扩大进口的措施,针对能矿等大宗商品进口,重点推出了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稳妥推进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复制推广进口煤炭检验结果采信等措施。开展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可以实现将现有海外混矿业务向国内口岸“前移”,即国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混配符合标准的铜精矿,既能有效降低进口铜精矿的采购成本,又将物流时间大幅缩短,提升配送效率,促进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并开展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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