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环保部网站发布了环境政务管理信息的新闻,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2014年5月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消息称,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125件。从各地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的情况看,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有91件,占受理总数的73%,有34件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
在举报后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的34件中,有1件是水泥企业,即这家水泥企业躺着也中了一枪。具体是天津市北辰区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经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料场已苫盖,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局虽是有惊无险,想必企业经受的折腾,牵涉的精力一定少不了。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通过环保热线举报是国家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任何人无权阻止,事实上也阻止不了。如果企业的环保信息公开的话,应该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透明而遭举报发生的概率。
《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近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来源,应当以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活动制作或者获取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为基础。还规定,环保部门在评价企业环境信用过程中,可以综合考虑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企业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话;如果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获得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的话,社会公众对企业环保状况一目了然,相信企业躺着中枪的概率会很低。
可能有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一直保持正常运行,底气十足。但如果企业通过信息公示,让自己对自己的认可变成社会公众的认同,从而能减少误解、误判或误报的发生。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少做些无用功,行政部门也可以少耗些行政资源,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
也有可能是企业已经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公示,以至造成社会公众的误报。此次在对群众所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处理情况”中,特别提到了“料场已苫盖”,似要表明曾经有过料场引发的粉尘污染。如是这样,也表明了企业需要将有关整改(纠错)信息及时进行公示。
通过此次振兴水泥躺着中枪事件,更觉得水泥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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