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和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获评“环保诚信企业”,颍上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获评“环保良好企业”,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公司环保管理水平的认可和高度肯定。
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按照“分级、强制、自愿”的原则,对列入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计划的企业进行评价,旨在加强“信用安徽”建设,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指标,以及“一票否决”机制。
经企业自查自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核、省厅复核、公示、审定等环节,对参与评价的企业形成了评定意见:诚信企业316家、良好企业680家、警示企业79家、不良企业11家。另有不予评价企业103家。
上峰水泥各基地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环保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公司始终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产经营理念,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走绿色发展的健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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