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普碳中厚板作出第6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1)由于宝钢国际、宝钢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境内出售涉案产品,因此取消对着三家企业的此次行政复审。(2)由于鞍钢钢铁集团公司和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未能满足提起单独税率的资格,因此适用中国普遍税率128.59%。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原产于中国的普碳中厚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199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33%~128.59%。2011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6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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