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将被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对环保不良企业将实施9类惩戒性措施。该评价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表示,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按照征求意见稿设计,环保部门将对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其中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包括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等14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称,对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征求意见稿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关键字:中国 环保部 环境 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