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铝锌板作出反补贴重启调查终裁:(1)对于自中国进口的镀锌板产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期接受的补贴率为0.08%;(2)对于自中国进口的镀铝锌板产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期接受的补贴率为0.08%;因此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铝锌板作出反补贴重启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0.49.00、7212.30.00、7210.61.00。
2012年11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6月17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称,取消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镀锌板和镀铝锌板的反补贴调查;2013年8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反补贴终裁。2013年9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组根据相关企业的申请对华镀锌板和镀铝锌板进行复议后作出判决,决定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的镀锌板和镀铝锌板重启反补贴调查。2013年10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的镀锌板和镀铝锌板重启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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