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晚,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仅隔一天,谜底便揭晓了。
8月18日晚,舜天船舶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称:“经查,你公司2014年报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你公司存在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挂列预付账款,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条件的船舶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问题,应追溯调减2013年净利润2745.9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10.63万元、年末净资产9556.53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公司的财务数据必需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舜天船舶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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