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镀锌板作出反规避终裁:在对中国台湾、韩国镀锌板反倾销案以及对中国镀锌板双反案中,上述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镀锌板通过稍微改变产品(合金镀锌板)而规避了相关措施,因此建议修改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终裁公告中,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建议将原征税范围扩大,将中国台湾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家中国企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合金镀锌板纳入征税范围。
2015年5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韩国和中国台湾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2015年6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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