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5.5毫米~14毫米的线材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于巴基斯坦已对线材征收10%的进口关税且自2016年3月21日起加征30%的进口调节税,该委员会决定对涉案线材暂不另行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案件利益相关方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请求召开听证会。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将于本初裁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内作出终裁。
2015年10月19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线材产业代表企业M/s Agha Steel Industries,Karachi、M/s Abbas Steel Industries(Pvt.) Ltd.,Karachi和M/s Abbas Engineering IndustriesLtd.,Karachi的申请,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线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关税税号为7213.9190、7213.9990和722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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