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6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葡语:fiosdeaçodealtoteordecarbon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涉案产品为冷拔硬化成型的高强度、圆截面、表面光滑或有凹槽的低松弛或普通松弛高碳钢丝,南共市税号为7217.10.19和7217.1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鉴于中国在巴西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本案最终选择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2016年7月1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6年第40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启动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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