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68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葡语:cordoalhasdeaçodealtoteordecarbo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1)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选择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来计算涉案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涉案产品为具有高机械强度和低松弛度的3股或7股高碳钢丝绳,南共市税号为7312.10.90。
2016年7月1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43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绳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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