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碳合金钢定尺中厚板(Carbon and Alloy Steel Cut-To-Length Plate)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唯一强制应诉企业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Ltd.)的倾销幅度为68.27%,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68.27%;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Ltd.)、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Steel)和Viewer Development Co.,Ltd.的补贴幅度为251.00%,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补贴幅度为251.00%。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08.40.3030、7208.40.3060和7208.51.0030等项下产品以及税号7208.40.6060、7208.53.0000和7208.90.0000等项下部分产品。
2016年4月28日,应美国企业ArcelorMittal USA LLC、Nucor Corporation和SSAB Enterprises,LLC于2016年4月8日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巴西、中国等12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同时对原产于巴西、中国和韩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作出本案双反产业损害初裁。2016年9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16年11月4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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