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碳合金钢产品(certaincarbonandalloysteelproduct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该案行政法官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准予本案立案申请方美国U.S.SteelCorporation提出的终止其主张的侵占及使用其商业秘密相关337调查的动议的初裁(OrderNo.56)不予复审。
2016年4月26日,美国U.S.SteelCorporati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中国特定碳合金钢在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中的存在以下行为:(1)阴谋操纵价格、产量和出口量,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条(《美国法典》第15卷第1条)的规定;(2)侵占及使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3)原产地或制造商虚假标识,违反了《兰汉姆法》(《美国法典》第15卷第1125(a)款)的规定,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6日,美国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碳合金钢启动337调查。2017年2月15日,美国U.S.Steel提出基于其对宝钢侵占及使用其商业秘密主张的撤销部分终止本案337调查的动议。2017年2月22日,本案行政法官作出准予上述动议的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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