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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获悉,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办法,基金的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财政部相关通知中称,基金补贴标准还将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基础上,适时调整。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缴纳的基金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
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在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可以申请基金补贴。
办法中称,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