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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工业部长帕拉迪斯11日发表声明说,加拿大政府决定,将审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收购尼克森公司申请的期限延长30天。
声明说,按照《加拿大投资法》,对初始的45天审批期限延长30天并非不寻常,如果投资者同意的话还可以再次延长,审批决定将在延长期内做出。
声明说,中海油的收购申请正在经历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查,将依照《加拿大投资法》和《国有企业投资指导方针》的条款做出审批决定。
尼克森公司总部设在加拿大艾伯塔省卡尔加里,是一家大型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业务遍布欧洲、哥伦比亚、墨西哥湾等世界各地。
2012年7月23日,中海油宣布以每股27.5美元现金作价,收购尼克森公司的普通股,交易金额为151亿美元。目前已获尼克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获加拿大政府批准,这将是中国最大金额的海外公司收购案。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资产价值超过3.3亿加元(约合3.36亿美元)的收购交易须经联邦政府审批,以确保交易能让加拿大“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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