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将于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将招标文件发售期规定为5个工作日以上,而在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中,这一时间段的规定是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采购不得少于50日。
办法对招投标程序和各方当事人分别提出要求。办法鼓励采购人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机电产品;并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办法规定,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材料应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办法要求,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并对综合评分法等各类评分方法及适用情形做出规定。办法不再要求采用非最低价评标法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办法规定,该平台的功能从信息发布升级为全流程跟踪。除涉秘项目外,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在该平台上完成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投标活动程序。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时,应将修改文件上传该平台存档,同时在该平台上发布公告;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在该平台上完成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及相关数据存档。
同时,商务部明确,上述平台各项注册免费,包括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机构在该平台的注册。并列明8项禁止行为,包括超出商务部委托范围从事与委托事项相关活动的、利用承办商务部委托范围内事项向有关当事人收取费用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延误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网免费注册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委托范围内利用有关当事人的信息非法获取利益的、擅自修改各方当事人上传资料的、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或搞虚假招标投标的等。
办法要求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质疑投诉中,对于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相关部门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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