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从合肥市人民政府获悉,合肥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以及市金融办已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此次通知明确列出八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单方面提高租金,随意克扣押金;
哄抬、操控租金,恶意炒作租金上涨、制造市场恐慌;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
利用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以隐瞒、欺骗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租房贷款合同;
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断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
擅自改造非居住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将地下室、阳台、阁楼和储藏间等用于出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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