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包括给予契税补贴、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等17项措施。
给予契税补贴方面,2024年6月1日起,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在江山市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限定500套(以网签时间为准),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通知还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摸清保障性住房底数,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按年制定计划,以需定购。鼓励国企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房、人才公寓等,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临时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国企积极对接银行,以申请专项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收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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