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节能补贴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家电市场的救心丸、及时雨,不过,有时也会成为家电企业的照妖镜。近日,审计署发布公告显示,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其中包括雪莱特、格兰仕、格力、美的、长岭冰箱等8家家电企业,共骗取国家节能补贴9061.84万元。
记者采访相关厂商,多数表示已与审计署取得联系,企业正在整改中。面对记者的采访,雪莱特董秘冼树忠感到非常意外,他表示,“待进一步了解情况之后,公司将有相关处理决定”。
雪莱特获补贴资格遭质疑
对于原本净利润颇低的家电企业而言,此次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的骗补金额,已占据其相当一部分利润比例。
审计署公布的“三款科目”资金审计情况显示,广东雪莱特光电公司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中,通过将销售给大宗用户的照明产品以居民用户形式申报,套取中央财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资金345.5万元。
据了解,雪莱特2012年实现营收4.2亿元,净利润1516万元。也就是说,公司套取补贴资金的345.5万元相当于其净利润近23%。
在接到记者电话之时,雪莱特董秘冼树忠显得有些意外:“有这样的事?我得赶快看一下公告。”对于记者提到的审计署审计结果,冼树忠没有辩解,只是一遍遍重复着同样一句话:“我不知道,我一点头绪也没有。公司还需要探讨。”
他告诉记者,“在公告出来之前,审计署方面也没有与公司联系。至于具体措施,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早在2011年,雪莱特因为出现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客户一度流失。近年来,雪莱特业绩出现明显下滑。仅在去年,雪莱特净利润就大幅下降44%。
一位接近雪莱特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雪莱特核心产品金卤灯的货款纠纷不断,遭遇大部分客户质疑,甚至一度导致其OEM渠道崩盘。目前,雪莱特与经销商合作过程中仍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售后缺陷、拖欠款项等问题。不得不让人怀疑,公司是否有资格获取补贴。”
8家企业骗补逾9000万元
审计署公告显示,家电企业骗补手段大多为虚报高效节能空调销售或安装数量。此次审计署调查结果涉及8家家电企业,骗取国家节能补贴9061.84万元。其中,格力空调违规获得补贴2157万元、长岭冰箱违规获得补贴2093万元、格兰仕违规获1779万元、TCL空调1830万元。
记者随即与多家牵涉其中的家电企业取得联系,多数表示已获悉消息,企业正在整改之中。格力、美的等家电企业纷纷表示将尽快查明情况,进行处理。
格兰仕集团新闻发言人陆骥烈表示:“分销渠道是我国家电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在同一级代理商交易后,格兰仕已经结束自身的销售环节。”
为期一年的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曾为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带动了约3270万台高效节能家电的推广,拉动消费需求超过1100亿元。政策结束之后,部分家电企业略显疲软。
产业经济观察家梁振鹏认为:“此事凸显出家电行业竞争环境越来越严峻,部分企业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增加销量手段,获取节能补贴,以增加利润。预计今年下半年,家电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激烈。”
他指出,各种家电补贴屡禁不止,如此之多的知名家电企业被曝光骗补,说明骗补已经成为家电行业普遍的状况,主要原因是骗补企业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目前国家各方面制度较为完善,然而惩罚力度还需加强,应对企业真正构成实质性打击。
家电业知名专家刘步尘表示:“相当一部分企业骗补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目前法律在有关方面还未有严格界定。家电市场发展到今天是优胜劣汰的结果,政策的无形之手需更具合理性。”
“节能环保”已经喊了很多年也干了很多年。不过,在公众的感觉中,PM2.5越来越高,不知道要仰望多少次,才能看见星空;青山绿水越来越少,农夫山泉这个“大自然的搬运工”,找点山泉越来越不易。
为何环保问题越治理越难理,越投入越陷入,是政府没有决心吗,是百姓没有呼声吗?非也,其中因素固然很多,但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节能环保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几乎是零成本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出现了争当“劣币”的局面。
6月21日,审计署曝光了一批“劣币”,其最新发布的《2013年第25号公告》指出,通过对天津、河北等18个省、直辖市审计后,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16.17亿元。
仅仅审计了18个省、直辖市就有348个项目单位“出事”,如果放到全国范围,这个数字是不是还要接近翻番呢?如果再算上其他类型补贴,这个数字是否将出乎想象呢?
在审计署曝光的348个项目单位中,在整改情况一栏中,大量项目都是“正在整改中”,只有少量项目资金已被收回。
从审计报告中不难看出,那些本应为节能环保创造福祉的巨额资金,最佳的结果就是“被追回”,不仅没有罚款,甚至连个利息都没有。如此处理,实在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只会助长“不骗白不骗,骗了不白骗,白骗谁不骗”之风。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以笔者见,这个《条例》的惩戒力度还是太轻。诈骗个人财物尚要入刑,欺骗全体纳税人何以就能一罚了之。即便如此,目前除了仅是将部分资金追回外,尚未看到有关方面对涉事项目单位和个人的罚款。
此外,在骗补的诸多手段中,很多家电企业采用的是虚报销售量的方式来骗取补贴。这种手段下,虚增营收、利润等财务数据造假同时出现。因此,继审计部门之后,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发起对这些骗补企业的财务调查呢?
再说说那些骗补的光伏企业。国家对内给巨额补贴,对外顶着欧美巨大的“双反”压力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但是这些企业却做着欺骗政府、欺骗纳税人的事,情何以堪?对于光伏企业,光“扶”是没用的,该倒就得倒。已经沦为“唐僧肉”的节能环保补贴,既然难以恢复自然生态,也无需强扭企业生态。
骗取节能环保补贴:岂能仅追回了之
编者按:日前,审计署曝光了18个省、直辖市348个项目单位骗取国家节能环保补贴,其中涉及家电、钢铁、汽车、建材类多家上市公司。这种欺骗国家、欺骗全体纳税人的行为,实在与上市公司的身份不符。一边是公司一次次骗补成功后的窃喜,一边是国家在节能环保上巨额投入的竹篮打水。这样的局面,不知还要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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