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将用三年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计划》将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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