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冶金原料> 炉料> 推荐资讯

11部门督促“僵尸企业” 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

2018-12-5 8:36:10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
  • 导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1个部门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确定过“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
  • 关键字:
  • 僵尸企业 去产能 债务处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1个部门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确定过“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要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通知明确,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提出要完善政策与制度环境,加大对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发放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并购票据和引入并购基金。

自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幕开启至今,大部分行业去产能进程已经接近尾声。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剩下的无效产能多集中在“僵尸企业”,由于目前的制度安排,有一些“僵尸企业”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置。《经济参考报》记者也了解到,去产能企业负债水平处于高位,偿债压力较大,而且债务构成复杂,处置成为棘手问题,进展较慢。

根据通知要求,要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其中,由“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法人单位作为借贷主体、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债务被归为直接债务,处置方式是依据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

针对由企业集团作为借贷主体统借统还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和退出的合法合规在籍产能项目债务,通知要求,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自主协商一致后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此外,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可按照产能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此外,一些制度梗阻也将被打破。通知明确,可积极利用产权交易所、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盘活“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有效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关键字:僵尸企业 去产能 债务处置)

(责任编辑:00185)
推荐资讯
行业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冶金原料产业频道: 炉料 | 铁合金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古典家具街1616甲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40090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