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监测显示,12月中旬唐山市预计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经相关机构同意,在执行12月9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决战20天、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管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从12月19日0时至24日24时,对重点行业进一步采取强化措施。据SMM调研,唐山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77.50μg/m3,较今年降污4%的目标值59.84μg/m3超出了29.51%),地方政府环保压力与日俱增,限产政策也愈加严厉,钢厂生产明显受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钢铁企业(含高炉铸造、独立球团和电炉炼钢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即: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竖炉及白灰窑装备。
2、施工工地(含免于停工工地)。市中心区外环线内所有施工工地(含免于停工工地)继续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浇筑工序,禁止水泥罐车穿行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金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字:唐山 钢铁企业 I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