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发布公告:2013年12月3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四氟乙烷(1,1,1,2-Tetrafluoroethane,以下简称“R134a”)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 2013年12月7日本公司临2013—60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商务部对中国四氟乙烷发起双反调查的提示性公告)。日前,美国商务部宣布反补贴初裁结果,初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1,1,2-四氟乙烷生产商和出口商得到了政府补贴。其中:初步认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补贴幅度为4.04%。最终的反补贴决定目前预计不晚于2014年8月4日发布,除非推迟。按照美方程序,正式发布反补贴税令前,美国商务部还要作出终裁,此外还需另一联邦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裁决。
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反补贴押金。
公告称,公司拥有完整的氟化工产业链,并拥有氟系列、氯碱系列、石化系列、酸系列和精细化工系列产品,产业链较长、产品品种丰富。R134a为本公司产品之一。2013年,本公司对美出口R134a金额约11,056,602美元,约占本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0.71%。本公司预计本次R134a双反调查,不会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企业表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应诉,并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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