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到化肥及一些相关方面的调整如下。
尿素: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2%;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2-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注:基准价格按2.26元/公斤计算>。旺季(时间为1-6月11、12月,共8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2%,暂定关税=77%<或75%+(1.02-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一铵: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5%;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注:基准价格按3.2元/公斤计算>;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或75%+(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二铵: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5%;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关税税率=(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注:基准价格按3.5元/公斤计算>;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或75%+(1.05-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
肥料用氯化铵及其他矿物氮肥、化学氮肥:暂定关税2%;旺季(时间为1-6月11、12月,共8个月)关税为75%,特别关税+2%,暂定关税=77%。<注:硫酸铵同去年一样未被提及,仍为零关税。>(可以理解为氮肥新关税为淡季2%,旺季77%;出口窗口期为7、8、9、10四个月,与去年相同)
其它过磷酸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重过磷酸钙及其它过磷酸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已碾磨与未碾磨的磷灰石、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全年征收35%暂定关税。
即磷肥新关税为淡季5%,旺季80%;出口窗口期为去年的6、7、8、9加上两头新延伸出的半个月,共计5个月。
氯化钾和硫酸钾:全年固定征税2000元/吨。
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包括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30%暂定关税 =105%。
肥料用硝酸钾: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钾肥仍全年控制出口,征税负担略有降低)
三元复合肥:全年征收75%特别关税+5%暂定关 =80%。
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即三元复合肥仍全年控制出口,氮磷二元肥出口政策与磷肥的基本一致
硝酸铵与碳酸钙或其他无肥效无机物的混合物、硝酸钙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全年征收7%暂定关税。
其他肥料: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
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31章各货品(即几乎所有化肥、但不包括肥料用氯化铵和肥料用硝酸钾):暂定关税5%;旺季(时间为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共7个月) 关税为75%,特别关税+5%,暂定关税=80%。即小包装和其他肥料的出口政策与磷肥基本一致。
注意:出口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有关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013年新的化肥出口关税政策较之前有了较明显的放松,首先是磷酸铵等部分品种出口时间延长,其次是大部分化肥品种的淡旺季关税均有所下调。尿素更多利好显现,淡旺季关税均下调、基准价提高,但出口窗口期并没有调整,下次出口要到7月份才能开始,而且出口情况如何还需要看届时国际行情而定,所以新关税政策所带来的利好支撑或许不会很大,只能视为尿素市场众多利好之一。磷酸铵淡旺季关税均下调,基准价的提高,出口窗口期延长,这都将成为磷酸铵后市最主要的支撑,当然,这种支撑也并非绝对意义上的,也要看同期的国际磷肥行情而定,不过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新关税都将至少有利于磷酸铵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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