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慕德贵副省长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和贵州省气象局‘重要气象信息专报(第8期)’”上就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国土局立即组织力量,结合辖区近期地质灾害实情,分赴双流镇、金中镇开展汛中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工作。
检查组对双流镇用沙村石笋口一带的危岩体进行了现场调查;组织双流镇丰源磷矿有限公司、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上洋水河磷矿、双阳磷矿、贵州开阳白马磷肥有限公司等负责人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对双流镇白泥坝至石笋口磷矿运输公路段治理后的维护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涉及矿山企业成立该路段管护委员会,并制定工作方案,本着“共同治理、共同维护、共同承担”的原则对后期异常天气诱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对上洋水河大桥发生的一处小型滑坡造成路面淤堵情况,由各矿山企业共同出资立即进行清淤处置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促使各矿山企业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避险措施,齐抓共管,综合防治,切实抓好“预防避让” 工作,确保过往运输车辆及行人的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字:地质灾害 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