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促进结构升级。
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从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与6%三档,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人民币,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现在取消原13%级后天然气和农药化肥农机增值税降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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