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出台的《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从今年起,浙江将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办法中,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在内的市场主体,明确成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具体实施过程中,农药经营单位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台账;农药使用者则需妥善保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并将其及时送交相应的农药经营单位或指定回收点;各县政府通过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1家以上农药批发经营单位负责本地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
对农业和环保部门的责任,办法也予以明确:由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和运输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则负责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浙江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等相关职能所必需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纳入生态省建设、平安浙江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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