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规模: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
方针: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
原则: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
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
此项通知的出台有其深刻背景。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适度发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适度增加油气替代、实现高效清洁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前期产业化示范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一些地区发展新建项目的积极性很高,也出现了一些不顾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技术、经济实力而盲目发展的现象。
《通知》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有序推进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稳步推进煤制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的指导意见》,近期将发布实施。产业政策明确了煤制油气“不能停止发展、不宜过热发展、禁止违背规律无序建设”的方针和“坚持量水而行、坚持清洁高效转化、坚持示范先行、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坚持自主创新”的原则。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
《通知》指出,进一步优化煤制油气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油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油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控制。
由于煤制油气处于产业化示范阶段,《通知》指出,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适度扩大产业规模。
国家已支持开展煤制油气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省区,要协调落实好煤炭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指标和项目建设用地等,集中精力推动示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评估到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把好土地、环保、信贷、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关,坚决遏制煤制油气盲目发展的势头。对违反国家政策和煤制油气产业政策规定,违规上马新建项目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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