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公布煤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通知指出,公布煤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旨在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保障煤炭上下游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破坏正常的供求平衡关系,有关部门将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作煤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通知明确,如发现以下三类扰乱煤炭市场行为的,可及时反映。三类扰乱煤炭市场行为包括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煤炭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社会组织、价格指数编制机构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期恶意囤积煤炭、囤而不售的。
(关键字:煤炭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