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明确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在发电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
在用户方面,《通知》要求,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2018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
在售电方面,将履行相关程序的售电企业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通知》进一步提出,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交易,支持清洁能源开展交易。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发用电计划放开,选择4个行业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是重要举措,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是重要目标,为此《通知》专门配套制定了《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
《实施方案》指出,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参与了市场化交易,市场经验丰富,试点全面放开发电用计划具有较好的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全面放开4个行业发用电计划,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具备条件的,同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电价,由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供电方式和价格机制,逐步放开参与跨省跨区交易限制,支持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
《实施方案》要求规范4个行业用户交易行为,推进签订中长期合同,确保安全稳定供电。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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