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8月1日发布的《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6834万吨以内。
同时,结合各市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17市,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左右的任务。
山东省将通过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在减少煤炭存量消费方面,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优化煤电、电解铝行业布局,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在完成全省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的基础上,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5亿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明,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实施“外电入鲁”,减少省内煤炭消费,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到2020年,全省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3500万千瓦;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
实行“零容忍”,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方案》同时要求,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强化监管,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同时,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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