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从2013年2月1日起,针对找矿风险较高或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具有一定找矿前景的区域,个人可以申请在先的方式获取探矿权。
根据新出台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勘查高风险矿种(包括锰、铅、锌、钼、金、银、矽卡岩型铁矿等),主要采取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对于同一工作日收到的申请,视为同时收到申请。同时收到申请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优选勘查实施方案的方式出让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申请在先权的起算时间以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文回执上的日期为准。6个月内,申请人未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有关资料的,其申请在先权自行灭失。
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我省为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暂停探矿权的审批。之前,河北省探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对于低风险矿种来说,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优化了资源配置,但对于一些高风险勘查矿种,用这种方式出让加大了探矿权人的投资风险,不利于找矿大突破。此《通知》把申请在先作为出让探矿权的一种主要方式,在勘查阶段不收取价款,降低了勘查投资门槛,将极大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的积极性。
根据规定,以申请在先的方式申请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要保障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工作量,达不到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在没有成矿地质条件、没有设置依据的区域不能申请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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