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或“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重整,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
一、关于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3月12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0、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12年继续亏损,将在2012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预约的2012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且初步预计2012年度公司将亏损37.09亿元。
2、若法院未在2013年3月12日至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日之间裁定公司的重整计划,且公司披露2012年报后因连续3年亏损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3、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本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3月11日
(关键字:葫芦岛锌业股份 锌业股份 股票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