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就《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13年底不达标的再生铅落后产能将全部予以淘汰。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将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淘汰名单予以淘汰。对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3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各地区应立即组织予以淘汰。2013 年底以前,将3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予以淘汰。
业内人士认为,2013年将淘汰3万吨/年以下的要求,将让一大批再生铅企业面临关停危险,“真正的洗牌即将开始。”这意味着以豫光金铅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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