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五部委日前发文促进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划发展。文件指出,将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并研究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据了解,早在2007年5月20日,《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就已经开始实施。实际上,铅蓄电池回收环节比生产环节更容易造成污染,近几年,国家在整顿铅蓄电池行业的同时,开始加强对再生铅行业管理。
工信部日前刊发了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对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3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应立即组织予以淘汰。2013 年底前,将3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予以淘汰。
(关键字:再生铅 铅酸蓄电池 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