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从而为完成“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提供了制度保障。
《统计办法》主要解决减排指标的科学性问题。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并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的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会经济数据来源。
《监测办法》主要解决减排数据的准确性问题,其中规定,减排监测包括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和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λ应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
《考核办法》则规定,各地区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政府,确定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建立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相关部门将对各地区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建立科学、准确、严格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将为推动总量减排由定性向定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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