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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光伏“双反”谈判再遇阻力

2013-6-3 8:34:27来源:《证券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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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管从最新消息来看,包括欧盟光伏第一大国德国在内的在“双反”问题上站到了中国一边。但也有迹象显示,正在进行中的中欧对话,还是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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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国 欧洲 进口

尽管从最新消息来看,包括欧盟光伏第一大国德国在内的在“双反”问题上站到了中国一边。但也有迹象显示,正在进行中的中欧对话,还是遇到了不小的阻力。

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特(Karel de Gucht)5月27日晚间发表了一份“十分不客气”的声明,称中方正通过向个别国家“施压”,来绕过欧盟委员会的领导。

据悉,根据欧盟决策规则,成员国已于上月24日前就卡雷尔·德古特提出的征税方案提交正式书面意见。不过,成员国的书面意见在现阶段不具法律权限,也就是说,欧盟委员会可以不顾成员国反对,强行征税。

事实上,如今距离欧盟公布对华太阳能板“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的6月6日只剩下三天的时间。而一旦欧盟初裁决定对我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反倾销”关税,从初裁之日起,欧洲进口商(采购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欧洲企业)则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对此,英利法务总监樊振华向记者介绍,“这些进口商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将按一定比例与欧盟初裁决定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征收的‘反倾销’关税挂钩”。

欧洲进口商

采购中国产品或缴“保证金”

樊振华向记者表示,“由于这些进口商选择中国太阳能电池板,需要缴纳 ‘保证金’,所以,其必将影响他们选择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积极性”。

“根据欧盟规定,惩罚性关税的征收要等终裁结果公布。若未来终裁结果税率高于初裁结果税率,欧洲进口商此前所缴纳的‘保证金’(按初裁结果相应比例)则无需追加;若终裁结果税率低于初裁结果税率,则超出部分的‘保证金’还将退还给这些欧洲进口商。”樊振华向记者补充道。

对于这一目前来看极有可能发生的结果,我国政府态度十分明确。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日前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欧盟总部与欧盟委员会官员就中欧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贸易摩擦问题举行会谈,强调中国政府对欧盟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不会坐视不管。

钟山强调,这两个“双反”案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如果欧方对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无线通信设备自主立案调查,中国政府不会坐视不管,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利益。尽管中欧贸易争端扩大升级的风险在加大,中国政府仍将尽最大努力,希望双方达成共识,避免引发贸易战,但这也需要欧方的克制和配合。

而此前,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见记者时也表示,德国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欧中关于光伏等产业的分歧,认为欧盟对有关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无济于事,应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希望各方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深入交流,消除隔阂,迅速解决。

光伏与城镇化对接

仍面临具体困难

面对欧美“双反”,中国光伏企业能够做的除积极申辩外,更多来则只有挖掘新兴市场,实施自救。

据悉,近期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0多个部委正在编制的《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初稿中,绘出建设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1万多个城镇,未来十年拉动40万亿元投资的蓝图。

对此,光伏业界普遍认为,这将又一次推动中国分布式发电的发展。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绿色农业和屋顶资源。

晶科能源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这个市场在中国是否能迅速发展起来,并不在于产品,也不在于政策,目前的光伏组件产品都可以满足农业大棚安装的要求,不需要做特殊的设计改造。”

“但最关键问题是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现在很多农业园主都普遍有一个担心,如果大棚上安装了光伏系统,预计是服役25年,但其中如果土地被国家征收掉,怎么办?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还是国有的,个人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一旦土地要求征收作为其他用途,个人是没有对土地的主张权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光伏农业大棚就很难开展起来。”该人士向记者表示。

此外,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房屋建筑面积超过400亿平方米,可供光伏发电开发的屋顶面积占20%左右,而其中大部分可供开发的面积集中在农村居民屋顶。

但这一看似美好的市场与绿色农业一样,也存在着发展上的具体困难。

“目前这个市场还不成熟,第一,很多地方并网条件不成熟,地方电网如何收这些电,以什么价格收都没有想好;第二,农村对于光伏的了解程度很低,需要一个教育过程;第三,由于进城打工人口的巨大,农村目前的常住人口其实不是很多,很多房屋是空置的,每家的用电量也很有限,且主要集中晚上,所以也不适宜自发自用。所以这个市场起来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上述晶科能源人士认为。

 

(关键字:德国 欧洲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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