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喀什部分电瓶车蓄电池销售点销售的蓄电池存在质量问题。针对喀什市区电瓶车蓄电池销售点多且分散的实际情况,该稽查队精心筹划,统筹集中开展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电瓶车蓄电池销售点26家,其中4家销售点销售的蓄电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惕。
执法人员立即实行分组检查,经检查这4家销售店都销售某品牌三种型号铅酸蓄电池,共计1033块,电瓶上标注有厂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要求销售点提供生产厂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然而4家销售点提供的复印件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电瓶进行了登记保存,同时向电池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出了协助调查函。经调查,该生产厂家正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到期换证手续,目前没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厂家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为视为无证生产,其生产的产品为无证产品,该批电池涉案货值60万余元。
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条款对经销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该稽查队将继续加大对电瓶车蓄电池销售点进行跟踪检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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