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基本金属> 市场动态> 国内动态>

电动车之困:莫让“老标准”拖累“新产业”

2013-8-12 10:50:15来源:新华网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 导读:
  • 南宁8月10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10日后购买电动车如不符合国家标准,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 关键字:
  • 电动车 电池

南宁8月10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10日后购买电动车如不符合国家标准,将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办法》中提到的国家标准即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简称“99国标”)。按照“99国标”,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功能、整车重量在40千克以内,最高速度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据测算,广西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南宁市则超过70万辆,其中约有80%为超速、超重、无脚踏功能的“超标车”。

8月10日“大限”前夕,广西南宁等地消费者纷纷涌入电动车商行选购超标车,以办理准许上路的临时牌照。电动车经销商则抓住消费者心理,将电动车价格普遍上调,涨价幅度在百元以上。

诚然,公安部门将百万“电驴”大军集中上牌、统一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如果严格沿用14年前的“99国标”,许多消费者又会陷入“无车可买”的困境。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但究竟何去何从?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在保障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生产技术和群众需求尽快制定出台电动车新国标,不能让“老标准”拖累了“新产业”,要让老百姓出行选择更多元、更快捷、更安全。

(关键字:电动车 电池)

(责任编辑:01018)
行情快报
行情汇总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