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同市工商、质监、环保、经信等5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事宜。
本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下月起对全市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到2015年12月31日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据交警部门介绍,为尽可能让市民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能领取临时通行号牌,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从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月26日实行集中临时注册登记,其他县区集中临时注册登记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集中临时注册登记期内,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各登记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三至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登记点每日按照车主身份证号码尾号进行注册登记。在集中临时注册登记期限届满后,交警部门将参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安排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注册登记时间。
市民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的《惠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表》和车辆。办理须本人前往,不允许委托他人办理。如果申请办理的市民不满18周岁的,需要监护人一同到场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物价局核准,临时注册登记需要缴纳制作临时号牌和临时通行证的工本费,金额为15元。2011年已经办理过登记的车辆,市民可以凭标识牌和登记证到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登记点办理临时注册登记,不需缴纳登记工本费,但必须按照本次临时注册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原标识牌和登记证在重新办理时由交警部门收回。
部门答疑
《办法》为什么只设定两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过渡期内,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规定?过渡期限届满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又作如何管理?
交警部门:设定两年的过渡期,是充分考虑到全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大,且使用群体多为中低收入市民,过渡期越长则可以尽可能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损失。但是,根据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所以,结合《办法》的实施时间以及过渡期的最后期限,采取了目前能达到的最长的时段,即两年。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超过1年的,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临时登记。
过渡期届满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如何认定销售企业的存量电动车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有销售期限吗?
工商部门:对各电动车销售企业库存的最高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的电动自行车,先期造册登记,在2014年2月1日后禁止销售。禁售后,一旦发现继续销售的经营者,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过渡期后,对已经淘汰电动自行车的废铅酸电池如何收集、处理?
环保部门:电动自行车拆解所产生的废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相关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目前环保部门正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届时在惠州设立收集点对这些废铅酸电池进行回收处置。
此外,据惠州市保险(放心保)行业协会秘书长钟幸福介绍,惠州市22家财险公司12月起将相继开展超标电动车购买车险的业务,其中80元/年的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项目,另有商业车险可供车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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