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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014-1-2 9:53:10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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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2013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色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有色集团重整计划”)。根据有色集团重整计划中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有色集团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拍卖行”)对有色集团10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 关键字:
  • 葫芦岛锌业 中冶葫芦岛 有色集团

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借款10.5亿元,将专项用于本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并清偿各类债务,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3年12月31日始至2014年6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12月31日股票代码:000751股票简称:*ST锌业公告编号:2013-12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管理人《关于有色集团100%股权拍卖成交结果的通知》,内容如下:

2013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色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有色集团重整计划”)。根据有色集团重整计划中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有色集团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拍卖行”)对有色集团10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并于2013年12月23日在《葫芦岛日报》刊登了《拍卖公告》。

2013年12月30日,在诚信拍卖行拍卖厅举行的有色集团100%股权公开拍卖成交结果如下: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竞买人联合竞得有色集团100%股权,三方各自受让的股权比例为55%:35%:10%。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12月31日股票代码:000751股票简称:*ST锌业公告编号:2013-125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详见2013年12月7日刊登的2013-110号公告)。《重整计划》由我公司负责执行,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完成了《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应清偿的各种债务的清偿工作。

2013年12月31日,管理人向葫芦岛中院提交了《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申请葫芦岛中院裁定确认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3年12月31日,我公司收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葫芦岛中院对管理人《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3、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管理人已于2013年12月31日向葫芦岛中院提交了《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备查文件: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票代码:000751股票简称:*ST锌业公告编号:2013-126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公开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东让渡股票成交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30日,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东让渡股票成交确认情况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12月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葫芦岛中院”)作出(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中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29,973.60万股(下称“转增股票”)。同时,全体股东按照10%的比例让渡其持有的锌业股份股票,共计让渡约11,101.33万股(下称“让渡股票”)。上述转增及让渡股票合计41,074.93万股。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对后,预计最终转增及让渡股票数量约为41,037.44万股。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上述股票全部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变现。

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公告,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上述转增及让渡股票。由于拟处置股票未能全部成交,因此管理人于2013年12月20日,通过公司再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管理人公开竞价处置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股东让渡股票事宜的公告》,继续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全部转增及让渡股票进行公开竞价处置。

截止2013年12月28日,共有4名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了有效申购申请,申购股票总数为20,537.6万股。考虑到锌业股份执行重整计划的紧迫性,为尽快筹集偿债资金,管理人对上述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姓名申购股票数(万股)申购价格(元/股)1张宇5,134.402.532龙树山5,134.402.523丁伟5,134.402.514孟祥龙5,134.402.51合计20,537.60此外,为最大限度确保锌业股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对于未成交的股票,管理人按照前述投资者申报的最高价格即2.53元/股,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协议方式拟向高忠霖、陈国平、雷鹏国等三名投资者分别转让5124.96万股股票,合计转让股票数量为15,374.88万股。

上述已成交股票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向投资者交付的股票数量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键字:葫芦岛锌业 中冶葫芦岛 有色集团)

(责任编辑: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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