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晚间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罗平县财政局下拔的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共计417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该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上述2013年度重要产品收储补助资金117万元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将2013年第二批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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