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7,427,577.8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退税款19,537,577.82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工业烟气回收的硫酸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三笔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人民币款19,537,577.82元。
2、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7,890,000.00元。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2]52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7,890,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19,537,577.82元计入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7,890,000.00元计入2014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关键字:铅 河南 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