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大队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一条消息: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出“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简称“一封信”),其中提到“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次日,该微博再次发布信息:从5月份起,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和解决代步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营运、上路等环节突出问题。
据了解,山东省是全国最大的低速电动汽车产地和发源地。低速电动车近几年来“野蛮”生长,市场表现如火如荼。难道山东要自断经脉?
禁令一刀切“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山东省五部门联合5月20日发布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
老年代步车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体型大小不一,为三轮或四轮,多数为电力驱动,驾驶者多为老年人。而城市观光车则多见于固定场地,如公园、机场等。
“因为本身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发生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相应保障。”“一封信”中显示。
不过,当前全国各地对待老年代步车的认知和态度不一。究其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北京认定老年代步车为机动车,驾驶者需要驾照才能上路,但多数地方则未有明确规定。山东省此次“一封信”也认为,老年代步车和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是扣留车辆并罚款200元~2000元直至拘留。
然而这其中有一个矛盾:老年代步车被视为机动车,上路需要申领号牌,却因为没有进入工信部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无法获得号牌。5月26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大队一位民警向汽车商报记者解释说:“因为老年代步车在法律方面存有空白,我们暂时认为烧油的车属于机动车,而电动车不是。这次排查只要是无牌上路的车我们都会进行处罚。”
汽车商报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大规模整治老年代步车之前,山东省已经提前开始有关相关方面的工作,如通过交警在街头给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人散发传单等形式来劝导市民。不过,此次的“一封信”更像是对老年代步车的全部叫停。有相关评论人士就此直呼:为了治理交通乱象,有必要治理老年代步车,但一刀切的方式,让已经购买了老年代步车的消费者何去何从?他们的损失谁来弥补?
低速电动车躺枪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山东十分流行的老年代步车,大部分就是产于该省的低速电动车。有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山东全省老年代步车产量仅1.5万辆,而2013年这一数字暴增至17万辆。
“一封信”也把这些车圈进了禁令之内。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表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没有涉及此类车辆,因此属于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计划从5月份起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禁止非法生产、禁止非法销售,要求销售者不购买,消费者不使用、不乘坐”。
山东当地媒体报道,一家低速电动车企业在整治的首日,其经销商反馈销量锐减三分之二。5月27日,汽车商报记者联系到山东省知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的一位经理,据他表示:“监管政策在短期内肯定对销售有抑制,但这一政策主要是针对市场上的小作坊。”
随后,记者致电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老年代步车市场秩序确实存在混乱,省里这次治理是为人民群众的安全考虑;而从产业方面来说,现在所有老年代步车包括低速电动车都没有标准,很难讲清楚它是哪一种,处境十分尴尬,因为是市场自发形成的一个新门类,在政策上是真空状态。”
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魏学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监管不能拔草连苗一起拔掉,低速电动车行业需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他对有人认为低速电动车电池有污染的问题,表示这一问题可以解决,铅酸电池的技术已经可以做到生产环节无污染,美国也已经把铅酸电池从污染行业名录上抹除。使用上如果能像机动车那样进行牌照管理,出问题后能够追溯至个人,也不会有很大的交通管理难题。
为低速电动车正名?
5月初,在由80多位来自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产业界的官员、学者成立的,号称“电动汽车最高委员会”的中国电动车百人会上,有专家提议“重新定义新能源汽车”。有分析认为其中暗含“解禁低速电动车”的意思。
而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要求,纯电动汽车应在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续航里程大于80公里,目前绝大部分低速电动汽车并不满足这一条件。
上述山东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则告诉汽车商报记者:“山东的低速电动车,一些技术已经相当高了,不能简单地把低速电动车等同于老年代步车,未来山东会继续争取对低速电动车分类管理,做到有堵有疏。”
据了解,被纳入山东省统计范围的低速电动整车生产企业有20家,电池、电机、电控等与之配套的生产企业有70余家,低速电动汽车甚至被作为山东省突围新能源汽车的一个路径。
山东省在2012年10月的《省政府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把发展低速电动车列为重点,提出2015年产量达到30万辆的目标。
2013年9月24日,工信部初步同意将山东省列为国内首个低速电动汽车推广试点省份,山东省经信委建议部分地区做推广试点,完善管理使用办法。在一些地区,如山东德州、淄博及潍坊等地方先后试点在辖区内统一挂牌,希望通过统一挂牌来规范低速电动汽车行驶。
然而,时下山东省五部门似乎用“一封信”断送了此前做出的诸多努力。山东意欲何为?
在汽车商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有一位低速电动行业的观察人士谈道:“山东的治理是因为央视3·15曝光起了直接作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外界营造出整治的诚意,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为低速电动车的下一步发展扫清障碍,至少会将低速电动车的标准提高。你想想,这么一个产值好几百亿的产业,当然不能够放任其发展,但也不可能说没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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