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铅酸电池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公布的49 大类危险废品之一。随着汽车数量增加、电动自行车普及,废旧铅酸电池也大量涌现,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污染源。
张国建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18 万吨,案值9400 余万元,处置、销售5000 多吨,案值2000 余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被公安部、高检院列为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罪案。
今年35岁的张国建初中毕业后,就在临沂老家做废品收购生意。几年下来,他发现报废的电动车越来越多,电动车所用的废旧铅酸电池拆解下来却无人问津。
张国建四处取经,几番琢磨,摸出了其中的道道:废旧铅酸电池大有用处,可直接用来提炼铅金属。可这个“活儿”却非一般人能为。铅酸电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泥,在冶炼过程中又会产生铅渣,处置不当就会渗入土壤,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甚至,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铅烟,也会导致大气污染。
因此,国家对废旧铅酸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回收、处置、利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张国建一没许可,二没实力,只能暗地里偷偷摸摸提炼铅金属。在被临沂工商部门查处几次后,终于陷入停滞。
2012 年,张国建结识了“同行”田宏等人。张国建向田宏倒起了苦水:生意不好干,能不能指点下别的路子。田宏告诉张国建:他在徐州市铜山区某村向当地人周勇租了块地皮,建了一个炼铅厂,可生意清淡,建成后厂房一直闲置着。张国建动起了心思,一番实地考察后,就与田宏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2012 年8 月起, 由张国建租赁厂房炼铅,每月租金6 万元,自负盈亏。
租好厂房,建好冶炼炉,带着从老家招来的工人,张国建慢慢摸索出了提炼铅金属的要点,供销渠道也理出了头绪。
张国建收集了一些“供货商”、“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对于供货商,不管有没有见过面,他都会主动打电话自我介绍,承诺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废旧铅酸电池。一来二往,供货商多了起来,甚至有浙江、湖南等地的客商前来送货。
对于生产出的铅锭,张国建也充分挖掘人脉,有了固定客户。如此一来,供货、销售渠道顺畅了,生意越做越红火。
看着张国建的生意这样好,租厂房的“地主”周勇眼红了,不甘心每月只收那点地皮租金,也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他向张国建建议:自己还有块空地,由周勇负责建厂房、提供设备,然后租给张国建使用。
此时张国建生意好得不行,再多两台冶炼炉肯定钱赚得更多,于是爽快同意,扩大经营。大发横财之时,造成的污染也愈发严重。
2013 年10 月22 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环保执法人员对张国建经营的炼铅厂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铅锭137 块(约160 吨),酸液6.81 吨、黑色废渣72.39 吨,另有电瓶拆分物、烟道灰等有害物若干吨。
现场调查发现,张国建的炼铅厂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照,未经环评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向地面排放,废气直接通过烟囱排出。同时,该厂中还存留大量含铅废料,废酸液、黑色熔炼废渣等物质均为危险废物。张国建在生产过程中已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公安机关查明, 从2012 年8 月至案发,张国建共从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18万吨,价值9400 余万元。在此期间,张国建共将约5000 吨废旧铅酸电池提炼成铅锭,以每吨1.2 万元的销售价格计算,共销售“还原铅”1000 多吨,货值高达2000 万元。
因案情重大,此案先后被公安部、高检院列为2014 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也成为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云龙区检察院认为,张国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多达1.18 万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 两高”2013 年6 月1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 吨即达到立案标准,张国建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14 年8 月8 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国建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对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键字:废旧铅酸电池 铅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