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至11月中旬,全省将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此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明确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检查铅蓄电池、电镀、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危废处理企业等。检查内容除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外,还有特定行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对于铅蓄电池企业,要检查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情况;电镀企业,重点检查电镀废水是否实现分流分质单独收集处理等。
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集中进行暗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要求,组织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机构,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进行真实情况了解。
环保部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实行快查快办,严重违法问题将采取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约谈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等措施,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我省四部门颁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污染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出重拳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创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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