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张某在我市铜山区某村租下一块地皮,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18万吨,加工5000多吨,销售1000多吨,卖了2000多万元,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我市警方近日破获了这起被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大案,嫌疑人张某被云龙检察院提起公诉。
做废品回收盯上废旧铅酸电池今年35岁的山东人张某,初中毕业后在老家临沂做废品收购生意,几年下来,他发现报废的电动车越来越多,电动车所用的铅酸电池拆解下来却无人问津。
张某四处取经,几番琢磨,摸出其中的门道:废旧铅酸电池大有用处,可直接用来提炼铅金属。
可这个“活”却非一般人能为。铅酸电池被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泥,在冶炼过程中又会产生铅渣,处置不当就会渗入土壤,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甚至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铅烟,也会导致大气污染。因此,国家对废旧铅酸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回收、处置、利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张某一无许可证、二没技术和经济实力,只能在老家暗地里偷偷摸摸提炼金属铅,在被临沂当地工商部门查处几次后,他的这桩生意陷入了停滞。
来徐租厂房开炉炼铅锭2012年,张某结识了“同行”田某等人,张某向田某倒苦水说:“现在的生意不好干,能不能指点一下别的路子。”田某告诉张某,他在徐州铜山区某村向当地人周某租了块地皮,建了一个炼铅厂,可生意清淡,建成后厂子一直闲置着。
张某随即动起了心思,他来徐州一番实地考察后,与田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自2012年8月起,由张某租下这片厂房炼铅,每月租金6万元,张某自负盈亏。
张某租好厂房,建好冶炼炉,带着从老家招来的工人来到徐州,并慢慢摸索出从废旧铅酸电池里提炼铅金属的要点。
张某收集了一些“供货商”、“销售商”的联系方式,对于供货商,不管有没有见过面,他都会打电话主动自我介绍,承诺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废旧铅酸电池。一来二往,供货商多了起来,甚至浙江、湖南等地的客商开车前来徐州送货。
对于生产出来的铅锭,张某也充分挖掘人脉,如此一来,张某的供货、销售渠道顺畅了,生意越做越红火。
看着张某的生意这样好,出租厂房的房东周某眼红了,他不甘心每月只收那点地皮租金,也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他向张某建议,自己还有一块空地,由周某负责建厂房、提供设备,然后租给张某使用。
此时,张某的生意好的不得了,再多两台冶炼炉肯定钱赚得更多,于是爽快地同意扩大经营。在他大发横财之时,四处流淌的酸液对四周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愈发严重。
污染严重涉案金额巨大去年10月22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环保执法人员对张某经营的炼铅厂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铅锭137块(约160吨),酸液6.81吨、黑色废渣72.39吨,另有电瓶拆分物、烟道灰等有害物质若干吨。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张某的炼铅厂无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许可证,未经环境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向地面排放,废气直接通过烟囱向大气中排出。同时,该厂还存留大量含铅废料,废酸液、黑色熔炼废渣等物质均为危险废物,张某在生产过程中已造成严重污染。
公安机关查明,从2012年8月至案发,张某共从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18万吨,在此期间,张某共将约5000吨废旧铅酸电池提炼成铅锭,以每吨12000元的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了1000多吨,卖了2000多万元。
云龙区检察院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因案情重大,此案先后被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也成为云龙区检察院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
云龙区检察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多达1.18万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两高”2013年6月1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即达到立案标准,张某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8月8日,云龙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对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将于12月上旬在云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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