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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用电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2015-6-8 8:44:40来源:中铝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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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 关键字:
  • 电解铝 内蒙古 铝液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内蒙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内蒙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经核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关键字:电解铝 内蒙古 铝液)

(责任编辑: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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