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订了《电镀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公示日期:2015年7月13日-2015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33,6820564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路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编:100804)
传真:010-66013708
附件:《电镀行业规范条件》
(关键字:电镀行业)
铝|氧化铝氟化铝铝矾土废铝
铜|铜精矿铜板无氧铜杆废铜
锌|锌精矿间接法氧化锌锌粉锌合金
铅|铅精矿粗铅锡|锡精矿焊锡条
镍|镍精矿硫酸镍贵金属|黄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