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报道:昨日,郑商所发布通知称,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下称《套保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内容自2016年1月28日起施行。
记者对照《套保办法》新旧内容发现,修订后的《套保办法》一是针对套期保值持仓额度重新界定了一般月份与临近交割月份的时间。此次调整后,一般月份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截止时间比原来延长了15个日历日;临近交割月份是指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均向后推迟。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一般月份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起止时间,如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5个日历日之前的交易日提出,原为前两个月的第20个日历日。
“按照规律,在临近期货交割时,商品期、现货市场价格走势会趋于一致,但在此之前,两者的走势有时会出现背离,如果此时就让参与期货交易的实体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企业可能还难以判断出市场的运行方向,使得交易风险增加。”河南郑州粮油贸易商刘军告诉期货日报记者,郑商所调整一般月份与临近交割月份的起止时间与申请时间,十分切合市场实际,对于产业客户来说,为其留出了更多的决策时间和选择机会,有利于提高实体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多变,越来越多的产业客户和机构参与了期货交易,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得到了更好发挥。此次郑商所修订完善《套保办法》,也是郑商所积极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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